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如下:(一)负责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区长质量奖评选活动的开展,向评选委员会报告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情况和拟奖候选企业名单,具体开展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区长质量奖评审员资格标准及工作守则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获奖企业的得分分值在区长质量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区长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发布信息、企业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选、评选委员会审议、区政府审批、社会公示、颁奖表彰等10个环节,第十五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区长质量奖评审员,第十六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初评,第十七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提出推荐获得区长质量奖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名单,第四章奖励及经费第二十条区长质量奖及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由区政府区长向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优先推荐区长质量奖和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和市长质量管理奖,第二十六条获得区长质量奖及提名奖的企业在获奖5年后,第二十七条获奖企业可在企业宣传广告及有关资料上使用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标志,第三十条参与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