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5号)、《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海规〔2022〕1号)有关要求,青岛市海洋发展局组织开展了青岛市2023年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申报工作,奖补政策为:根据海水淡化项目产能和综合利用水平,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经企业申报、区级审核、市级复核,现将拟发放2023年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7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止,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403房间邮编:266000电话:0532-85886760电子邮箱:hycycj@qd.shandong.cn附件:拟发放2023年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名单青岛市海洋发展局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