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朗镇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单位、村(社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朗镇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业经镇政府同意,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朗镇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为统筹做好全镇招商引资工作,有效调动招商积极性(三)奖励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标准包括引荐项目租赁物业奖励、引荐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引荐外资项目奖励,且同意合同约定落户后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年财政贡献(年财政贡献是指企业当年在我镇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且同意合同约定落户后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年财政贡献不低于2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30亿元(不含)以下项目奖励由镇、项目落户所在村(社区)或镇属公司按6:4比例分担,30亿元(含)以上项目奖励由市镇村(社区或镇属公司)按1:0.6:0.4比例分担,1000万美元(含)以上5000万美元(不含)以下项目奖励由镇、项目落户所在村(社区)或镇属公司按6:4比例分担,50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奖励由市镇村(社区或镇属公司)按1:0.6:0.4比例分担,授予“大朗镇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对优秀村(社区)及招商引资人员进行奖励各村(社区)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招商引资经费,授予“大朗镇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其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其年财政贡献不低于200万元(含),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及以上且财政贡献不低于200万元(含)可于次年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