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茂名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茂人才发〔2023〕2号),二、认定对象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两本四专”高校、茂名石化公司高层次人才(茂名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第五类人才:本科、硕士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以上层次高校、学科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报认定我市高层次人才:全职新引进:从外地进入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第一至六类人才,全职新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应在我市,(四)以下新引进人员不纳入高层次人才申报范围:1.已享受过企业举荐人才等市级同类型人才政策财政补贴的人员,填写《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茂名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审批表》《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审批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牵头开展具体评审工作,向通过评审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应的补贴,全职新引进人才、本地培养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生活补贴,全职新引进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和本地培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房的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他情形须由用人单位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人才实绩情况报告及申请发放下一年度补贴后,八、申报材料清单序号材料项目数量1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五份)5份2茂名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式五份)5份3茂名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