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长子县委办公室、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子县推动长子理发、猪头肉、炒饼特色品牌发展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子办字﹝2023﹞16号)文件精神,按照申报、审核、验收程序,最终确定2023年12月拟享受特色品牌发展优惠政策补助的主体11个,现将拟享受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及时向长子品牌建设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355-8360630,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12月13日附件:1.2023年12月特色品牌发展优惠政策补助花名表.xls2.2023年12月特色品牌技能培训补助汇总表.xls长子品牌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