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相关部门按以下分工组织实施:(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所服务的人才对象做好申报入住、入住资格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四)区财政局、区城投集团负责安排人才周转公寓运营、维护等所需经费,(六)区城投集团负责人才周转公寓的开发建设、房源配租、组织安排入住、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人才周转公寓的适用对象是:(一)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干部职工(含由区委人才办统一招聘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第五条适用对象申请入住人才周转公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在覃塘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等)、未享受过我区购房优惠政策,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覃塘区人才周转公寓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区委人才办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城投集团、申请人所在单位(行业)的主管部门,第四章租住管理第九条第四条第(一)至(四)类适用对象的租赁期不超过5年,按以下要求执行:(一)人才周转公寓的租金标准、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区城投集团会同区物价部门、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二)人才周转公寓具体的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由区城投集团负责制定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经区委人才办核实后取消其入住资格:(一)入住后不符合本办法第四、五条所列条件的,由人才周转公寓运营管理部门书面告知承租人,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人才周转公寓运营管理部门,承租人与人才周转公寓运营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运营管理部门对人才周转公寓配备的生活设施验收后终止租赁合同、完成退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