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解决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等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县城区露天停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13765277750.2022年4月1日绥阳县公安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县城区露天停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广大人民群众: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解决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等问题,现就加强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通告如下:一、车辆停放应当在指定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应当一车一位按指示箭头有序停车,在停车位外停放的一律按违法停车进行处罚,禁止在城市人行道和盲道停放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一律按违法停车进行处罚,未按规定停放的一律按违法停车进行处罚,违反规定的一律按违法停车进行处罚,五、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