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9〕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宁科规划字〔2022〕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聚焦自治区九个重点产业和银川市“三新”产业发展需求,优先在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组建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申请技术创新中心需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按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苏银产业园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苏银产业园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银川市科技局负责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评审具体工作,经备案的技术创新中心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三、有关要求1.各县(市)区科技局、苏银产业园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要坚持“面向企业、聚焦行业、突出特色、择优组建”的原则,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9〕6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2.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和备案,3.银川市科技局将加强对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的监督管理,联合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已备案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