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人才中心负责)二、开展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就业失业科、就业人才中心负责)三、开展创业服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新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50人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开展“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就业失业科、人才开发科、就业人才中心负责)四、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建立用工保障清单管理制度、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和用工专员服务制度,继续实施“双百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访企助力”“技工院校顶岗实习”“职业技能提升”“共享用工促进”5项计划,通过“系统数据动态监测”“岗位调查定期监测”“风险企业重点监测”“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就业失业科、流动管理科、就业人才中心负责)五、开展职业技能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深化全国“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改革试点成果,年内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就业人才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专项行动,(流动管理科负责)七、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监察仲裁科、人社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