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有关规定,《茂名市电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茂名市电白区教育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号:4409042023059)(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12月4日经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一、批准机关:茂名市自然资源局二、批准文号:《茂名市电白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茂名市电白区教育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号:4409042023059)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4日四、方案情况:本方案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8722公顷,将位于项目所在地电白区水东镇安乐村的4个地块,面积为0.8722公顷的土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预留规模落实后,茂名市电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8722公顷,特此公告,茂名市电白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