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兴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资政办发〔2022〕8号)文件,通过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申报,组、村、乡镇三级核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千缘测绘公司)抽查核实,现将2023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进行公示(面积名单见附件1),公示期为7天(2023年12月5日—12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线索或依据,受理电话:0735—3212210(中共资兴市纪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735—3325628(资兴市财政局农业股),附件:2023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面积公示表.xlsx资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