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海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规定:“首次被评定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企业,每家一次奖励10万元,获评‘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并通过每两年开展一次复核的企业,每家一次奖励6万元”的要求,经发动和审核推荐,共31家企业申报我市2023年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奖励金,现给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8日举报电话:0898-68632893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2023年12月4日附件:申请2023年海口市旅游标准化奖励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