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如下:一、报送对象注册地为新疆且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重要数据”参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中有关重要数据识别的定义),二、报送内容1.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附件1),2.风险评估报告(附件2),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附件3),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与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有重合之处,但需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注明与管理情况报告哪个部分内容重合,四、报送方式报送文件分别加盖企业公章,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报告”,后续将依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联系电话:0991-2384855附件: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3.汽车数据处理者情况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