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农办发〔2022〕2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七批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杭农〔2023〕38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农业局核准,淳安千岛湖商公源茶叶专业合作社等29家单位符合杭州市农产品绿色品质认证奖励条件,拟补助资金220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人:潘飞云89601558通信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科),邮编:311700,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5日2023年杭州市农产品绿色品质农业认证奖励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