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一)负责全区青年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见习管理、协调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各地见习政策落实、见习单位管理等情况,每月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报送见习青年信息数据,重点考核评估见习单位政策落实、见习制度、师资队伍、见习效果等情况,(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条件,落实各项见习政策规定,(二)负责青年见习期间安全生产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青年见习期间每月考勤不得出现漏报、错报、延报等现象,第十八条青年见习期间可自主联系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五)见习青年见习期间,第二十七条见习期间,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实习见习政策调整,附件:1.青年就业见习终止登记表2.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鉴定表3.宁夏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服务协议书(样本)4.宁夏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本)5.宁夏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牌匾(样本)文字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图文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图解附件下载:点击下载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