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在彭州市农业农村局7楼党员会议室召开2023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批)评审会,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78.5分)彭州市丽春镇塔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79分)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彭州市丽春镇塔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为2023年成都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批)实施单位,彭州市丽春镇利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计划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建设在丽春镇塔子村,项目占地约650平方米,计划新建设约700吨高温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约10座,项目预计总投资348.58万元,其中成都市级资金100万元,彭州市丽春镇塔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计划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建设在丽春镇塔子村,项目占地约650平方米,计划新建设约700吨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约10座3500立方米、装卸货区约100平方米,项目预计总投资347.82万元,其中成都市级资金100万元,彭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