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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传递】《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贺兰县人民政府 | 2023-12-05
第四条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项目遴选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五条申报转型升级专项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基础条件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齐备性进行审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支持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本办法第四章所列标准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支持的项目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资金分配计划,第四章支持标准第十五条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第十八条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第十九条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申报、资料审核、专项资金使用等相关工作中,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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