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要求,结合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审核及实地勘查情况,本机关拟同意设立明溪县宏韵音乐校外培训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机构名称:明溪县宏韵音乐校外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饶金英(中国)机构行政负责人:饶金英(中国)举办人:饶金英(中国)投资人:饶金英(中国)培训内容:音乐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763-1、2号公示期: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与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联系(0598-2818792),明溪县文体和旅游局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