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金函〔2021〕6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对鼓励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把握好资本市场改革红利,推动我市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进一步完善奖励资金申请程序,我局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江门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msjrgzj@jiangmen.gov.cn;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0号8楼市金融工作局收,邮编:529000,请在信封注明“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式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附件:江门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江门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