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建设厅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榆林市建设局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对象及时间1、审核对象:2023年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对象2、审核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5日二、审核标准(一)租赁型保障住房租金补贴审核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审核对象就业单位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审核对象自主创业地址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管辖范围内,同时要有榆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3、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无超过10万元的家用车辆,(二)公租房轮候对象租金补贴审核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需是无房租赁户,且要有榆林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3、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无超过10万元的车辆,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证明,4、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5、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无不动产证明原件;6、审核对象及家庭成员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购置税票原件及复印件,2、社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对审核无异议对象将在办事处和社区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