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波非公证继承的公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规定,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彭波申请继承不动产,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请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现公示如下:彭波完全继承其父亲彭尔玺生前购买坐落于:1、禄丰县金山镇世纪大街翡翠湾小区别墅16幢2单元1号的房地产(禄国用(2012)第013948号,宗地面积71平方米,禄房权证2012字第00029930号,2、禄丰县金山镇世纪大街翡翠湾大酒店4幢15号的房地产(禄国用(2013)第12343号,宗地面积15.31平方米,禄房权证2013字第00032250号,3、禄丰县金山镇世纪大街翡翠湾大酒店4幢1、2号的房地产(禄国用(2013)第12363号,宗地面积17.44平方米,禄房权证2013字第00032251号,公示期:1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26日)异议书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78-4135388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