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全县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二、年检内容和材料(一)主要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二)年检须报送下列材料: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1年度),3.2020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团,三、年检的结论和确定标准景宁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社会团体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年检纸质材料递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直接登记但未明确党建工作机构的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三)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