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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景宁县人民政府 | 2022-04-02
全县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二、年检材料(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2021年度),三、年检程序和时间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审查,四、年检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1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之一,(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三)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材料提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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