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深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与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签订5年以上租约、且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分类分档给予支持,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每年向制造业企业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对重点制造业企业和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为重点用工制造业企业“一对一”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16.加强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物流仓储保障,支持改造后的仓库优先租赁给产业链重点企业,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检查,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同一系统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同一年原则上不再检查,20.做好企业和项目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