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质条件1.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一般应为以下主体之一或其分支机构:1)国有企业,2.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一般应具有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国军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已提交申请并进入审核流程,3.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一般应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或已提交申请并进入审核流程,4.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一般应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或已提交申请并进入审核流程,5.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7.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应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三、申报流程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7日17: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及《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纸质件按顺序胶装后一式四份送至高新区创业大厦A座801房间,如涉及务必通过涉密计算机刻录光盘或打印纸质版送至高新区投资促进部(高新区创业大厦A座801室),联系人:黄晓晨王乙舟联系电话:8202087282020893材料报送地址: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801室附件:1.申报单位承诺书青岛高新区投资促进部2023年12月4日附件1: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