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人社发【2019】43号《长兴县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长人社发【2022】3号《长兴县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2022版)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了长兴县第十一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兑现审核工作,经企业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拨付长兴新城环保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补贴317500元,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长兴县人社局联系,联系电话:职业能力建设科0572——6038432、信访科0572——6205629,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4日附件序号企业名称培训工种/等级合作培训单位标准(元/人)数量(人)金额(元)1长兴新城环保有限公司电工/四级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50003150002500551375002浙江中屹纺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电工/四级长兴技师学院250032800003浙江匠心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司电工/四级长兴技师学院25003485000总计1243175003677613-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