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天涯区民政局2023年12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天涯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三亚市天涯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三亚市天涯区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对本辖区内的公益性公墓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区民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公益性公墓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由区民政部门作为业主单位,第三章公益性公墓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条公益性公墓的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由区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公益性公墓实行统一管理,第十六条公益性公墓的运营管理(一)公益性公墓应当按规定委托有公墓管理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运营管理,(三)公益性公墓内应当公开展示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材料、管理人员的职责和照片,由区民政部门会同综合执法、土地行政管理等部门予以取缔,第二十三条在公益性公墓内的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第二十九条公益性公墓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相关明码标价行为的,第三十条公益性公墓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建造、销售墓穴(格位),由公益性公墓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公益性公墓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