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屏山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屏财函〔2020〕188号)第四条第(九)点,“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2023年7—12月就业E通专网电信业务使用费),拟拨付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12960.00元(大写壹万贰仟玖佰陆拾元整),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拟拨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有异议的,以组织名义反映的,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9室,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4日【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