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关于报送<屏山县东西部协作就业驿站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屏人社函〔2023〕71号)以及《关于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屏山县东西部协作就业驿站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屏东西部协作办发〔2023〕9-1号)精神,申报就业驿站项目资金42901.00元(大写肆万贰仟玖佰零壹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拟拨的项目资金有异议的,以组织名义反映的,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9室,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4日【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