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变更审批2.事项简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进行审批,3.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4.办理材料(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2)最近一次的审计材料复印件(3)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4)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材料(5)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表(6)民办培训学校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的方案(7)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5.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6.办理时限1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办理时间春夏季:星期一到星期五9:00-17:00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9.办理机构及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6665号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01-06号窗口10.咨询查询途径电话:0431-8676203311.监督投诉渠道电话:0431-867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