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23〕28号)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初步审核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应将有关人员情况予以公示,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单位补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申请补贴情况有异议的,可向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反映,联系电话:2227191,附件: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初审公示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12月4日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初审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