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直属单位:《关于推动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高邮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动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对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对首次获得扬州市市长质量奖和扬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对首次获得高邮市市长质量奖和高邮市争创市长质量奖先进单位的组织,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质量提升行动优良案例评选活动,对于获国家级优良案例的奖励5万元、获省级优良案例的奖励2万元,参与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获批江苏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奖励5万元,对获批扬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奖励3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或个人奖励1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或个人奖励5万元,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3A级的单位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