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专项激励项目申报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1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9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明确2023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二维分配法”资金的通知》(浙商务发〔2023〕36号)等文件精神,天台天之锦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白鹤直播基地“共富工坊”入选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专项激励项目,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和白鹤镇人民政府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审查专项审计报告和验收材料等,现将拟拨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县商务局电商科(联系方式:0576-83930615),附件:2023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拟拨付明细表天台县商务局2023年12月1日附件:2023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拟拨付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主体拟拨付金额备注1白鹤直播基地“共富工坊”天台天之锦商贸有限公司47.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