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科技资源共享”的工作部署,推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取得重大突破,根据《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区科创局”)决定开展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工作,本年度拟认定不超过2家机构为2023年度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请各单位参照《办法》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成审核后,推荐不超过1家科技创新平台参与示范机构认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工作总结可参照附件3提供的提纲进行梳理,二、评审和认定区科创局按照《办法》要求,对各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和基本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授予通过认定的机构“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称号,三、联系方式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12月1日附件:1.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pdf2.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科研仪器共享示范单位认定申请书.docx3.XX机构仪器共享工作总结.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