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惠明茶行业协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5〕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市监〔2019〕57号)及《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公示,现决定对2023年度地理标志补助资金予以拨付,共计7.6万元,详细名单见附件,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地理标志资金补助清单附件:地理标志资金补助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