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步伐,市政府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的通知》(潮府规〔2019〕7号)文件,对《潮州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潮州市农业农村局(请注明提出意见建议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cznyj@126.com附件:《潮州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潮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潮州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部署,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农质发〔2022〕8号)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府〔2021〕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每个获证产品(不包括保持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一年度获证单位的申请数量统筹安排,则按获证单位获证时间先后顺序顺延列入下一年度安排奖励资金,第五条本办法审批程序为: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条件的,由获证单位于获得证书次年1月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领取并填报《潮州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申请表》,连同获得的认证证书原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奖励,提出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申请时间以获证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材料日期为准,原《潮州市农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办法》(潮府规〔201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