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享受主体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享受条件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2.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享受方式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策案例2024年第一季度,假设A银行向30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的单笔额度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可直接申报享受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