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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3-11-30
县人才和公共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县委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至各申报单位,各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事业股审核后提交县委人才办,连同申报材料报县委人才办审定,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乡镇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具有中级职称或中级技师资格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连同申报材料报县委人才办审定,县人才办资金下达后由县人社局发放至各主管部门,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先进典型、榜样人才补助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资金下达后由县人社局发放至各主管部门,县人才和公共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县委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至各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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