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鄞农发〔2023〕209号正文内容各有关镇(街道)财政审计办(科):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2〕1426号)、《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3〕115号)等文件要求,经公开征集、镇街推荐、区级论证、市站备案,确定宁波市鄞州姜山汇联家庭农场等10家农业主体为创建活动实施主体,经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认定我区示范方符合创建要求,鉴于工作已完成,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鄞州区2023年市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奖励补助资金35万元予以拨付,现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有关镇街财政管理办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附件:1、鄞州区2023年市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奖励补助资金汇总表2、鄞州区2023年市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奖励补助名单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3年11月30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