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徽醇茗品烟酒店销售伪造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标识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3〕107号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徽醇茗品烟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8LK0YL8A主要违法事实:销售伪造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标注有“六安瓜片”字样的茶叶外包装礼盒2盒,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3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