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2022〕121号)精神,下达我市30万元用于实施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该项目前期经过发布项目申报公告、业主申报等过程,确定邛崃市供销合作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该项目,在项目实施中,我局对该项目实施进度和内容进行了过程管理,认为符合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2023年10月29日,邛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科室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认为该项目实施的内容符合申报内容,该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6日),请于公示期限内以真实姓名向邛崃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028-88791042)、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28-88798285)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邛崃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