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八)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辖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十)负责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十三)依法实施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业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