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根据《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闽政办〔2023〕25号)和《关于开展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金管函〔2023〕66号),我局组织并指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开展了2022年度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工作,经公司自评、县区初评、设区市复评及我局审定、公示等环节,现将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公布如下:一、考核评价优秀的机构(31家)二、考核评价良好的机构(34家)三、考核评价合格的机构(23家)四、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机构(21家)请各地监管部门依据上述考核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服务当地实体经济发展,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