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茶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龙安管委会及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以下简称“四挂钩”),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有效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广运用国家追溯平台及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并行系统农业农村部要求将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管理作为生产主体申报(续展)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前置条件,各乡镇(街道)应督促辖区相关“二品一标”生产主体尽快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管理及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并行系统,各乡镇(街道)做好每日“国家追溯平台”及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并行系统线上巡查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做好参展生产主体资格把关工作,重点对参展的生产主体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情况开展核实(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未落实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的有关情形详见附件),三、全面落实工作挂钩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的部署要求,将落实食用安排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情况作为必要条件,将落实“四挂钩”制度作为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地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农业农村系统绩效管理,各乡镇(街道)应在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总结情况,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辖区落实“四挂钩”制度情况,在推进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工作过程中,附件: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未落实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的有关情形福鼎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30日附件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未落实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的有关情形1.未按照规定纳入国家、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的;2.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并及时上传生产记录信息的;3.未按照规定生成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进行销售的;4.上传虚假追溯信息的;5.1年内被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累计2次以上(含2次)或拒不整改的;6.拒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