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二)文化旅游科,组织、策划、协调管理好各种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文物勘探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区旅游公共服务,参与组织拟订旅游市场定价、卫生和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政策,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旅行社企业的旅游安全管理,负责全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及推行普及工作,负责全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及其他体育协会的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督促、指导区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教学及课外体育活动工作,促进区体育重点校(业余训练传统项目学校)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