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动我市城乡建设事业绿色发展,以节能降耗示范项目(成果)为向心力推动建筑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专项资金奖补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的支持力度,实现引导和促进企业往绿色节能方向发展,《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和节能降耗工作和项目进行奖补,具体支出内容包括: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光伏建筑、超低能耗(被动式)及近零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绿色化改造、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改造,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基地建设,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制订、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工作研究项目,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可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需提前谋划入库储备计划,完善项目节能降耗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