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赣供合字[2023]8号)和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安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字[2023]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社评审研究各基层社的实际情况、组织能力、综合服务能力,遴选万安县宝山供销合作社、万安县沙坪供销合作社、万安县韶口供销合作社作为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加入”的原则,在县域内外择优联合有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为农服务能力的七家公司共同实施服务,联合的七家合作社和公司分别为江西省一江秋粮油有限公司、万安县茂源农机专业合作社、江西禾天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万安县益丰农资服务中心、万安县银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万安县正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万安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5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信函的形式反馈到万安县供销社,联系电话0796-5701098,万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