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评定和监测管理,我局对2016年实施的《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13日东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评定和监测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并经市农业农村局评定或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以家庭农场(职业农民)为主要成员的、有专职运营管理团队、财务社务管理实现信息化、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记录生产经营(服务)信息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以下材料:1.《东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分表》(附件1)并自评分数,2.《东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监测)表》(附件2),在《东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监测)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第九条日常监测: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市级示范社经营情况的管理,第十条定期监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市级示范社实行每2年一次的运行监测,原《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奖励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东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分表2.东莞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监测)表注: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