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和保障群众用药安全,11月29日,全面解读《办法》并对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疑答惑,据悉,《办法》明确了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并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当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细化其对药品购销人员、购销行为、储存运输等的管理要求,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活动的质量管理要求,同时,《办法》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储存和养护、药品质量问题处理和召回、药品追溯等作出规定,此次培训将《办法》多角度、深层次地向相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普及、宣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打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药品经营和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