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轮征求意见,近日,共八章三十三条,自2023年11月28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委托市评审中心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工程货物与服务(含信息化)、竣工财务决算、部门预算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进行评价与审核,将经营性项目预算和信息化项目结算纳入了评审范围,2.结算评审方式的变化,结算评审由原来的出具评审定案表改革为出具评审报告的模式,不仅对结算造价进行审核,而且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评价,从单一数字评审向综合评价模式转变,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评审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且考核误差率不得超出工程造价咨询的规定,下一步。